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四)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七)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三、报名

(一)简历投递
(二)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压缩为文件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zqfdcjydjs@163.com。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四、考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分为面试和笔试,按照面试和笔试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二)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不能确定体检对象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符合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选用到我中心工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试用期两个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违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4386303  王先生(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附件: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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